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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零體罰】


 


教育的目的不外乎促進個體的成長。體罰是否為教育的良方妙計,見仁見智。茲就針對學校老師管教學生,堅決反對體罰之我見略作說明,尚祈高明之士指正。


 


70年代末我開始走上國中教育工作者的生涯,2006年劃下休止符。


 


曾經,我手執籐條狠力揮打學生手心,為了要督促學習成績、改善偏差行為,只是往往打到手痠,學生成績依舊不見好轉,反而「作弊」層出不窮;違規行為仍然有增無減,於是我陷入「打與不打中,妾身千萬難」的迷思,但是週遭的同事一如往昔如火如荼大開刑罰,且訓導處提供教具——籐條,主任叮嚀違規就要處罰,從早自習起到放學前,各教室此起彼落的「咻咻」清脆打手心的聲音,經常不絕於耳(思起過往,哀怛愧怍);家長也聲援拜託「老師請盡量打,沒關係,我的孩子需要鞭策」,彷彿你若是不打就怠忽職責。當時我的確疏忽:任何人都享有被保護和被關心的權利,打與罵的施教方式,是【零效能】的,也會使學生的生理、心理受到傷害,因此就等同剝奪了他的受教權。然而,環境使然,我無法停止我的鞭打與謾罵,如今想起從前的愚魯顢頇,不禁汗顏,真要下十九層地獄了!


 


其實從我任教以來【體罰】這議題就爭議不休,甚至當時主管裁示:「適度的體罰」是被允許的。但啥是「適度」?界限不易拿捏恰當,各人分寸與尺度有異,執行上已失公允性,且施教對象的反應有個別差異,因此體罰是無效的管教方式。


 


況且施教的對象是個活蹦亂跳的有機個體,基於因材施教的全人發展而言,要尊重個人的差異,以獎勵取代懲罰是可行的。體罰只是處罰的一環,也許適用於學齡前,家庭父母對小孩糾正行為之用;上學之後,在同學大庭廣眾前,教師不宜情緒渲洩式的出手。一旦學生感受不到你的教育愛,他就不再接受你的施教了!


 


直到退休那年,教育部終於明文嚴禁校園體罰,【零體罰】的時代已隨著台灣解嚴、民主自由、人權尊重而正式來臨了,寄語有志從事教職的學弟學妹們,體罰等於野蠻,在你的班級經營、管教策略中,要立即刪除、不容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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