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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經常買物品送婆婆。聽人說,竹炭床墊除濕又保健,連同枕巾床包組一併購得,興致勃勃回去,幫她布置,當下她沒做表示,然而下次回家去,她訕然囁嚅:「阿芳,你ㄟ好意,我知影;毋過,這款覓相硬,我骨頭唔堪啦!」從此,家裡又多一份「障物」。


我先生說:送東西給人,要先問對方需要否,送他不要的東西,豈不「吃力不討好」?


那天,又自以為是,想她病中行動吃力,幫她重新擺設房間桌椅,利便活動;依然不符合當事者使用方式,還得勞駕先生再調回原位。呵!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幸福密碼」,何需勞駕他人重上發條?


【己所欲,施於人】?未必!


愛是尊重,


愛是照顧她所需的,


愛是了解她的想法,


愛是責任。


您以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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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