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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馬不停蹄,一天一夜不眠不休,將兩週前寄來的【客家詩選】初校完成。

今天下午已寄回筆會了。

 

上個禮拜,我曾陪老周到苗栗市中正路的地方法院一樓詢問處去詢問一件通霄戶政事務所踢皮球的事:

 

婆婆於日據時代大正年間,被先生的祖父母收養為養女。後來民國40年左右跟我公公結婚。結婚前必須辦好[終止收養關係]才能登記[婚姻關係];而且身分證上父母欄已更正為原生父母的姓名。姓名也已更為[周陳**]冠夫姓,恢復本姓。[終止收養關係]不言而喻,但戶政所卻不敢也不願註記,還說要去法院辦理。真個兒的[擾民]!

 

這一次是因為我公公的祖父在新竹還有一小小塊土地,三大房百餘人持分,分下來恐怕連手續費都不夠支付,但若不處理,日後會更麻煩,因此才衍生出我婆婆這段[節外生枝]。之前幾十年前以來也已辦妥兩次有關財產分割的問題,反正只有我公公才有繼承權,我婆婆從來都沒有繼承權,但也沒有碰到這般鳥事。這回碰到[通霄戶政事務所]的軟釘子,不知是不是因為公公已過世了?老周花了時間請教代書、律師,上網查詢,自述聲請,奔波法院,這回我閒閒跟去開眼界。

 

那諮詢處的官員把我們的疑惑,交給一個替代役有律師執照的年輕人代為答覆,一副很官僚的他似乎什麼都不懂的樣子。

 

司法專為特權而開方便之門嗎? 章孝嚴改姓,公然大違法,但他終就改成蔣孝嚴了;吳敦義的外孫,機場外交部1小時就可搞定護照,只因吳副總統說,一切依平常手續,並無享受特權。於是,後來民眾機場臨時補辦護照的,只要花4小時也可照辦,可才實施多久? 如今,就在政權輪替前,外交部宣布: 取消登機前補辦護照事宜。

這如果不是特權,什麼才是特權?

 

好了!甭囉嗦了,死老太婆!你的臉皮都發皺了,也沒多大翻雲覆雨功夫可大搞特搞一番了,乖乖吃飯睡覺,混吃等死就對了。

 

那天,之後,到中山路蔚園去探望 亡友  麗芬的高堂。其父90,其母85,當七年前麗芬夫婦相繼[蒙主寵召]後,白髮人不堪送黑髮人的打擊,健康每況愈下。謝伯伯黃斑部病變,視茫茫而耳重聽;謝媽媽髖骨及脊椎都手術過,不良於行。兩人相依為命,兒子請了兩位印傭分別照顧兩老飲食起居。

 

老了,生命的品質有保證書嗎?

 

160607謝伯伯伉儷  

6/15補記:

感恩諸好友真誠回響。

有關[拋棄繼承]要在死亡後6個月內辦理。我們的阿公、阿媽已作古幾十年了,

來不及了!

我婆婆當年要終止收養後,才能和我公公結婚。

現在不是繼承的問題,而是戶籍登錄的問題。

當時結婚前,戶籍員沒有登記[已終止收養關係],是戶籍員的疏失,

然而證據確鑿,如今戶籍員依然顢頇食古不化,不肯加註。

戶政所和地方法院互踢皮球,累死小老百姓。

真是氣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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